坚持把协商民主贯穿于政协履职全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人民政协要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于履行职能全过程,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更好地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
充分发挥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于政协履行职能全过程,要求我们正确把握协商民主与政协履职的辩证关系,在履职中充分体现协商民主精神。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能,是人民政协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实现途径。无论是政治协商,还是民主监督、参政议政都是协商民主在人民政协的集中体现和实现方式,每一项职能都体现了协商民主;而每一项职能的切实履行,又可以更好地发扬人民民主,体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价值和优越性。正确把握两者的辩证关系,要求我们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刻理解和把握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明确履职方向,改进履职方式,切实履行好三项职能,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实效和水平。
充分发挥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于政协履行职能全过程,要求我们始终坚持和实践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古人云:“为政之要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顺民意、集民智、保民利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人民政协为人民”,政协组织要进一步发挥自身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更加广泛地团结和联系各界群众,更加充分地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更加经常地和群众商量,使政协真正成为收集民情、倾听民声、反映民意的重要渠道,成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广泛商量、经常商量、深入商量的重要平台,把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作为政协履职的重点,知民情、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切实做到政为民所议,言为民所建,策为民所献,力为民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