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举办 全省法治宣传教育业务培训班

30.07.2015  13: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精神,认真总结“六五”普法工作取得的经验与成果,扎实做好“六五”普法总体考核验收准备工作,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质量和水平。6月1日至13日,省司法厅联合省委宣传部在昆明市举办了二期全省法治宣传教育业务培训班。此次培训主要呈现四方面特点。
  一是高度重视,组织协调有力。从培训情况看,全省各州、市司法局领导主动带头参加培训,其中海南、海北、黄南、果洛4地司法局主要领导带队参加学习培训,各县、区分管法宣工作的局长、法宣科长积极带头参加学习培训,省直单位部分负责法治宣传教育的部门领导主动带头参加培训,发挥了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示范作用,全省各州、市、县(区)和省直各部门近180余人参加了学习培训。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政法干部学院领导高度重视,为学习交流调研工作,给予了大力协助,在交通、食宿、生活等方面安排周到、服务细致,创造了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积极为培训班现场教学选点,帮助组织协调,确保实践教学取得了预期效果。
  二是紧贴形势,培训重点突出。培训内容紧跟形势发展,立足省情实际,教育引导学员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要求,准确理解“四个全面”的理论,又围绕贯彻落实《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做好“六五”普法总体考核验收等工作开展专题讲解,引导学员认真履责,依法推动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常态,让广大学员既达到认清形势、深化思想认识的目的,又让广大学员理性正视法治宣传教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指方向、教方法、强措施,边学习、边思考,使学员在政治理论和业务能力方面得到全面提升。
  三是方式灵活,教学形式多样。培训期间,专门邀请司法部法制宣传司李志路副司长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高度,对新时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了专题辅导;省司法厅副厅长左旭明从依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视角对《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作了专题解读。同时,积极转变以往“灌输式”的单一授课模式,组织二期学员召开座谈会开展学习讨论,增加现场观摩教学课程,深入该市五华区“篆塘法治·廉政文化公园”、“西山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昆明市呈贡区法治文化建设”等地进行现场教学,广大学员反映受益匪浅,培训方式灵活,既有课堂学习,又有现场教学;既有经验讲授,又有交流研讨,得到学员们一致好评。
  四是管理规范,纪律要求严格。本次培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培训规定,每期培训班开班仪式简短,不挂横幅、不聚餐、不组织游玩,严格要求培训班全体学员和工作人员自觉遵守《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和培训班学员管理规定,二期培训班均建立了考勤签到制度,成立了班委和小组长,加强对学员在外培训期间的管理,为学员生活和学习及时提供服务和帮助。培训期间,学员严格遵守培训班各项规章制度,所有学员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确保了培训的顺利进行,培训期间未发生学员违反培训规定或工作纪律的现象。
  参训学员表示此次培训班提供了很好的学习交流平台,通过学习,对法治宣传教育业务工作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明确了当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发展形势和主要任务,开阔了眼界,坚定了信心,找准了今后的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培训期间,省司法厅副厅长左旭明带领有关州、市司法局领导专程赴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调研学习法治宣传教育、观摩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建设。通过开展学习调研,为我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提供了有益参考借鉴,也加强了青海云南两地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加深友谊,增近了解,为今后继续加强学习观摩和交流工作经验搭建了良好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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