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机构 更名为司法鉴定管理局

17.07.2014  17:57
  为进一步转变司法鉴定社会管理职能,加强和改进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近日,经省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更名为司法鉴定管理局,并调整和增加了部分工作职责,具体职责:“拟订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司法鉴定工作;承担省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机构更名和职责确定标志着我省司法鉴定管理机构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对于促进司法行政机关有效履行司法鉴定管理职能,进一步提升服务管理效能,促进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近年来,针对我省司法鉴定管理体系不健全,指导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省司法厅以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为目标,积极加强司法鉴定管理机构和组织体系建设。今年5月审议通过的《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建立了省、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司法行政部门两级管理的行政管理体系及其管理经费保障机制,确立了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两结合”的管理制度,为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全省司法鉴定工作的指导、规范和监督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截至2014年6月,经省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司法鉴定机构36家,司法鉴定人532名,2013年办理案件4664件。《条例》实施后,全省审核登记和备案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及办案数量都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司法鉴定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加强,对于切实提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促进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发展、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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