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15.08.2017  06:3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129号)文件精神,省厅下发了《青海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青交安〔2017〕232号),动员部署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全力、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召开会议层层进行动员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强化责任落实,由单位党政一把手任领导小组组长,单位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分领域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大检查工作切实有效的进行。
    二是积极部署,开展自查。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大检查方案,明确了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广泛宣传发动。按照大检查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政府层面和重点行业领域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各地交通运输企业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监局和交通(运输)局。同时,省厅将组织7个督导组,由各分管副厅长带队对分管领域和厅属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三是强化整改落实。根据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深入推进大检查工作任务。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的检查表及列明的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基础上,组织督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落实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完毕。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逐级上报,并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