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实行改革销号制度 确保各项改革顺利推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改革部署,省人社厅明确改革工作的领导体制、协调机制、责任主体,建立改革台账,实行销号制度,各项改革任务按计划顺利推进。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今年确定该厅的17项改革任务,目前已销号完成或基本完成14项,占年度目标任务的82.4%。同时自我加压,实施改革配套措施6项,已基本完成。
就业方面,通过深化改革不断健全就业创业政策体系。报请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加强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等2个政策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工作、做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职工就业工作、继续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等配套政策措施,就业创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力促进了前三季度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
社会保障方面,继续保持各项改革走在全国前列。推进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无缝衔接,建立了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抚恤金制度;提高了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意见,开展了统一职工保、城乡居民医保诊疗和服务设施标准目录及报付标准工作,完成了省级新农合管理经办职能划转移交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开展了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工作,选择西宁市、海北州各一个县(区)开展门诊按人头付费,海东市、海西州各一个县(市、区)开展住院按病种付费的试点,积极推进医疗保险费用即时结算,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完善了失业监测统计制度,全面推行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
工资收入分配方面,在改革中理顺关系、提高水平。在经济社会发展持续趋紧的情况下,该厅把积极打造民生改善“升级版”放在突出位置,深入调研、创新政策,改革完善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进一步优化了工资结构;适时发布2014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2013年部分行业工成本信息,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得到进一步规范。
人事人才方面,立足省情实际、强化规范管理。完成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实施17项特殊倾斜政策,进一步充实了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政策;制定了18条引进人才智力的具体措施,为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创造了良好条件。
劳动关系方面,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制定十条具体措施,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健全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企业用工实名制、一级承包商负责制和属地管理等责任制度,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作中,省人社厅一是根据人社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改革部署,深入研究制定人社领域改革规划,进一步落实时间表和路线图,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改革。二是及时跟踪掌握国家相关部委改革动向和举措,加强上下对接,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协同性。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抓好对重大改革问题、疑难复杂问题的调研,一步一个脚印地推进各项改革。四是认真做好已出台改革政策的组织实施,把贯彻落实分工任务同推动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了各项改革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