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顺利完成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阶段性工作

26.02.2019  00:03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发〔2013〕2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关于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通知》(青事改办发〔2017〕6号)、《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青编办事发〔2018〕40号)等文件精神,省交通运输厅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顺利完成了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阶段性工作。
      目前,已撤销整合5个县级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调整为厅直属行政机构,保留事业单位12个。划转安置448名和117名成建制划转调入厅属企业的工作人员调转手续,全部划转人员已到新的工作岗位工作。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岗位设置重新调整的实际,坚持以领导职数、编制和人员结构比例为前提,以工作和事业发展为依据,优化配置。坚持“因事设岗、精减高效、结构合理”的原则,完成了厅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报批工作。通过重新核定岗位设置,有效保障了厅属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相关待遇在改革过渡期间保持不变。重新调整确定专业主、辅系列岗位名称、数量及最高等级,强化以岗位聘任为主的岗位管理,促进事业单位人员内部合理自由流动,充分发挥岗位管理制度吸引人才、引导人才、激励人才的积极作用。
      通过事业单位改革,合理划分了单位类别,科学确定各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减少事业单位职能交叉,有效促进了我省“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现代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为实现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奠定较为坚实的机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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