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县法院:原告无故未到庭 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
15.08.2016 10:35
本文来源: 法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法官提醒,原告在收到法院传票后,一定要根据法院传票规定的时间到庭,否则视为自动撤诉,并且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本文来源: 法院
15.08.2016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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