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贵德县出台《宗教寺院民管会绩效考核办法》

01.10.2018  09:00
为进一步提高宗教寺院民主管理水平,海南州贵德县以建立民主管理考核激励机制为载体,立足实情,创新工作,制定出台《贵德县宗教寺院民管会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有效激发了全县宗教寺院民管会班子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不断提高全县宗教寺院民主管理水平注入了新动力。 《绩效考核办法》以“发挥激励作用、强化寺院管理、推动责任落实”为目标,以“五好”和谐寺院评选标准为依据,明确考核对象、指标、分值。考核奖励资金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每年足额落实。对乡镇、平时、年终考核进行综合评分,形成各宗教寺院年度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奖励资金分配的依据。
          按照考核办法和细则,采取乡镇、平时、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做到公正公开公平。每年10月至11月,通过听取各寺院民管会工作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听取村“两委”班子意见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分,结果按60%的比例计入年度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寺院绩效奖按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分配,综合评定考核优秀的全额发放绩效奖。评优奖作为调动宗教寺院自我管理积极性的奖金,奖励给当年评选为“五好”和谐寺院和优秀宗教教职人员,在县民宗局审核监管下奖励资金可作公用经费列支,也可用于寺院民管会班子成员的日常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