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制定印发《刚察县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实施办法》

30.09.2018  21:23

    为加快推进刚察县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减轻贫困重度智力、肢体、视力、听力残疾人家庭在扶养和长期看护等方面的困难,建立健全以社会机构为依托的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制。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刚察县残联结合工作实际,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审查后制定了《刚察县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实施办法》,并经县政府第常务会研究同意后印发实施。
    办法共有二十条,第一条是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第二条是本办法的适用范围;第三条至第十条是政府购买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的主体、招投标、签订合同、托养条件等;第十一条至十二条是残疾人托养审批程序和服务范围;第十三条至十九条是托养标准、资金保障、监督管理、绩效考评、舆论宣传等方面的条款。第二十条为使用有效期。
本办法的制定实施,为更好的推进刚察县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