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晏县法院:判处首例有期徒刑与拘役合并执行案
15.11.2016 14:09
本文来源: 法院
被告人李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海晏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今年6月13日17时李某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车辆侧翻,使其受伤。民警赶到现场,李某酒驾暴露,经过检测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184.6mg/100ml。被告人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海晏县法院依据刑(九)的立法精神,本着有利于被告人从旧兼从轻原则,对本案作出如下判决:撤销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执行;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二千元。
宣判后,李某表示服从法院判决,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提出抗诉。
本文来源: 法院
15.11.2016 14:09
用好红色资源筑牢初心使命省民政厅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
近日,省民政厅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赴海北州原子城纪念馆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心参观学习,追忆峥嵘岁月,赓续红色基因,丰富学习内涵,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增信走心有新意......民政厅
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
9月24日,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副省长、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匡湧主持召开......民政厅
阿更登副厅长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
10月12日,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阿更登率队深入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峰镇纳家村,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互助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国栋,县委副书记赵以鸿到村陪同调研......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