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抽查让自由裁量权难任性
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让政府部门在行使监管权限时,处于一个合理的比例和频次之中,从制度创新的层面解决了检查之中的众多乱象。这个让检查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合理运行的重要实践,势必为市场主体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部署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通知》明确,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市场经济运行是否处于均衡的状态,权力监管与市场主体之间是否处于相对平行的位置,关键是要看监管到位的程度是不是符合市场主体的预期,因此,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不再任性,利用机制创新来构建新的监管方式就显得非常必要。《通知》明确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让政府部门在行使监管权限时,处于一个合理的比例和频次之中,从制度创新的层面解决了检查之中的众多乱象。这个让检查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合理运行的重要实践,势必为市场主体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最大利好之处在于,让抽查机制更多体现出客观与公正。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在选择检查对象时,往往处于主导和强势的地位,而市场主体却处于被动的境地。政府部门要检查哪些企业?检查企业哪些方面?政府部门说了算,企业只能顺从地服务,而当企业为了应对检查,动用不合理、不合法的手段蒙混检查关,也给权力预留下了寻租的空间与余地。于是,人情执法便成为检查中常见的现象,当监管者与市场主体上演“猫鼠共谋”的大戏时,最终导致监管行为流于形式。
“双随机”抽查机制把监管的重点放在事前对执法人员和被查企业的选择上,力求从根本上重塑监管机制和市场机制之间匹配的关系。过去,政府部门早早把检查的意图和人员情况公之于众,一方面造成了政府部门检查的意图和目标缺乏了突击性和预期性;另一方面造成了市场主体总是以一种临战的姿态应付检查。这种“你不情、我不愿”的检查结果,要么是主观性太强烈,要么就是被查方勉强和疲于应付,容易造成许多检查盲区被忽略。更重要的是监管者与市场主体之间产生相互提防与猜疑,甚至于出现以弄虚作假来欺骗监管者、来敷衍检查者,导致众多检查形同虚设。
明确“双随机”抽查机制的路径,让监管者与市场主体都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使自由裁量权和被检查者应有的权力,从而让依法检查不再是嘴上说说,而是真正落实到行动上。从随机抽查的举措来看,依法检查非常明显,无论是“列清单”、“双随机”,还是“适度查”、“用结果”,每一种检查方式都明确了“法无规定不能查”的原则,过去“想怎么查就怎么查、想查谁就查谁、想什么时间查就什么时间查”等一系列问题有望解决。既让政府部门的检查不能再像过去那样随意,也让市场主体时刻绷紧依法生产经营这根弦,养成守法经营的良好习惯。更重要的是,无论是监管者还是市场主体在检查活动中都必须恪守诚信原则,让检查这种监管方式更好地促进市场诚信体制建立,实行双向互动,双向互补,互为共赢的良好局面。(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闻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