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优化房地产发展环境 新建房屋供配电工程收费降低

25.12.2016  16:36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成本,优化房地产发展环境,同时兼顾提升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专业化运维水平,提高供电可靠性、安全性,经报省政府同意,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降低新建房屋供配电工程配套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适当降低我省新建房屋供配电工程配套费收费标准。

  根据通知,新建房屋供配电工程基本配置收费标准为:西宁市、海东市和格尔木市、德令哈市由每平方米125元降为95元;海西(格尔木市、德令哈市除外)、海南、海北、黄南四个州由每平方米100元降为85元;果洛州、玉树州新建房屋供配电工程暂不收取配套费。保障性住房按照对应标准降低10%收取。

  通知明确,新建房屋供配电工程配套费作为新建房屋基础设施配套费组成部分计入房价成本,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在房价以外另行收取供配电工程配套费;供电企业除收取供配电工程建设配套费外,不得再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其他建设费用,建成后也不得向用户收取维修、改造等费用。另外,供电企业要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布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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