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保护厅召开全省第二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暨业务培训会

07.08.2015  18:56

  为加快推动全省第二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省环境保护厅近日组织召开试点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暨业务培训会,青海保监局、省金融办、英大长安保险经纪集团公司、各市(州)环保部门及第二批试点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第二批试点企业和环责险主承保公司青海人保财险公司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西宁市、海西州、海北州环保部门及青海制药厂就推进第二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冯志刚对深入推进环责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议还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邀请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讲解了当前环境形势、新《环保法》实施后企业的责任义务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方面的相关知识,英大长安保险经纪公司专家讲解了我省环责任保险、服务方案及风险管理知识,人保财险总公司专家介绍了全国环责险保险市场基本情况及典型案例,使参会人员对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和认识。   

  会议指出,全省第二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在各级环保部门、试点企业、保险经纪公司、承保公司的共同努力下,试点工作得到积极推进,但是部分地区及企业认识存在误区和等待观望开展工作不积极,个别地区环保部门没有很好地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致使试点工作推进缓慢等问题。会议要求,各市(州)、县环保部门要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大局出发,切实将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一把手”工程,作为推进环保工作机制创新、强化环境监管手段的重要举措来抓,指导列入第二批试点的企业认真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积极行动起来尽快参与投保。同时,保险经纪机构及保险公司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新参保支付和管理方式,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组织专家对投保企业开展查找环境风险源、帮助进行整改等服务,努力降低企业环境风险。   

  会议强调,各市(州)、县环保部门及试点企业要进一步认清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意义,努力增强做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全力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按期圆满完成第二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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