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黄骅凯颐家园第一幢A单元 11-67号商铺抵押登记的决定和通告
04.08.2014 20:19
本文来源: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注销黄骅凯颐家园第一幢A单元
11-67号商铺抵押登记的决定
黄骅:
根据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11)东十初字第109号民事判决书,经我局向中国建设银行西宁市城中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城中支行”)调查核实,建行城中支行致我局《关于民和路11号凯颐家园11-67号商铺抵押有关问题的函》称,你名下凯颐家园第一幢A单元11-67号商铺的贷款已还清。经我局研究决定:
1、注销你坐落于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和路11号凯颐家园第一幢A单元11-67号商铺的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
2、接到此决定后,请在7日内将2004011276号他项权证交回我局,逾期该他项权证作废。
3、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后60日内依法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14年8月1日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通 告
黄骅:
根据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11)东十初字第109号民事判决书,我局做出了“关于注销黄骅凯颐家园第一幢A单元11-67号商铺抵押登记的决定(宁房产【2014】35号)”,因无法与你联系,现公告送达。请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你持有的2004011276号他项权证交回我局,逾期该他项权证作废。本通告自登网之日起视为送达。
地址:西宁市黄河路142号
联系电话:6131595
2014年8月4日
本文来源: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04.08.2014 20:19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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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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