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 以和谐保平安
2016年11月,家住河南省新乡县洪门镇原堤村的牛某某与其丈夫原某某在青海经营饭馆期间,原某某遭遇严重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原某某身亡后,迫使正在经营的饭馆关门停业,加之老家还有卧病在床的老人和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使牛某某原本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经牛某某与车主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2017年元月4日,牛某某将车主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平安区法院沙沟法庭受理该案后,针对牛某某的实际情况,及时对牛某某进行了缓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同时,考虑到春节将至,办案法官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在为牛某某先予执行30000元医疗费的同时,办案法官反复多次做保险公司和车主的调解工作,最终在2017年元月23日春节前夕顺利将240000元赔偿款送到了牛某某的手中,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的保护。
近年来,海东市平安区法院沙沟法庭始终把协调群众利益、维护群众权益作为执法办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化解了大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攸关群众生产生活的民间纠纷。由其是坚持以案结事了为目标,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把调解作为办案的首选方式,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的全过程,着力提高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既解当事人“法结”,又解当事人“心结”,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仅2016年,沙沟法庭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35件,全部审结。在审结的135件诉讼案件中,通过调解或当事人主动撤诉结案的案件117件,占结案总数的86.6%。
遵循矛盾化解规律,实现各类纠纷的早发现、早调处,更有利于群众利益的保护。按照这一思路,该院沙沟法庭积极推动建立了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组织法官送法下乡、走访企业、联系乡村,与基层调解组织携手,排查化解偶发纠纷;在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组织培训人民调解员,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提升民调组织化解纠纷的实效。同时,加强与民调组织、行政机关、社区乡村的密切配合,引导当事人先行选择省时省力、对抗性小的非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大大减少了对簿公堂、形成积怨的现象。
为了践行“宁可法官多跑路,不叫百姓多跑腿”的司法为民理念,2015年该院沙沟法庭在辖区3乡36个行政村全部设立了“便民诉讼联络点”,不仅极大地方便了山区群众进行法律咨询和开展诉讼活动,而且可以让群众方便快捷地维护合法权益,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在第一时间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当事人之间关系的和谐,维护了一方平安。2016年以来,该院沙沟法庭便民诉讼联络员直接参与调解的案件为33件,占总调解案件的28.2%,诉前通过便民诉讼联络员参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30余次,便民诉讼联络员向法院传递矛盾苗头及有可能起诉的信息为20多次,上门立案1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