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系统公务用车改革座谈会召开

31.12.2014  23:13
  12月25日,省司法厅召开司法行政系统公务用车改革座谈会。传达中央、省委关于公务用车改革工作精神,听取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关于公务用车改革的意见建议。会议由副厅长王小民主持,各市州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及厅办公室、政治部、计财装备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4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4]41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青办发[2014]147号)等文件精神,各市、自治州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及厅有关处室负责人分别汇报了本单位本部门公务用车现状,提出了公务用车改革的思路和建议。
  王小民要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是中央深化一系列改革工作的“发令枪”,各地各部门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政策宣传、专题调研和情况摸底等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消除顾虑、增进改革共识、汇集改革活力。王小民强调,各地各部门一要着力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详细建立相关台账,逐车逐人进行登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别是司法厅按照国家政策配发给各市州的业务用车,各地在进行公车改革时应上交司法厅按省公车改革领导小组要求妥善处理,各地不得自行处理,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二是要切实做好在编在岗、单位借用、临时聘用等司勤人员的正面引导和教育工作,合理安排分流,重新调整岗位设置,积极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努力保障公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三是要准确把握有关政策,严格按照中央规定标准和要求,精心研究制定符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的实施方案,适度提高基层一线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利于工作、有利于节约、有利于廉政、有利于稳定。
  王小民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我系统执法工作的特殊性质,抓紧时间完成公务用车比例配备核定。一是按照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的要求,尽最大可能保留一定数量的机要通信、执法执勤、法治宣传教育、警务督察、司法考试、老干部服务及应急处突等业务用车。二是对监狱戒毒系统达不到配备比例要求的执法执勤用车,要摸清家底,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三是全省各基层司法所原则上建议保留一辆执法执勤用车,用于社区矫正等执法工作,人口密集、区域范围较大的司法所建议相应增加执法执勤配备数量。四是青南地区等公共交通不发达、道路崎岖的偏远地区通过努力争取,适当增加执法执勤业务用车,以确保司法行政各项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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