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建设教师周转房 免费职业培训 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我省努力为中小学教师排忧解难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我省坚持把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保证,采取有力举措,努力为中小学教师排忧解难办实事,提升整体素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教师工作,围绕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目标,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根据《意见》,我省不断充实教师队伍力量,依法落实教师待遇,切实加强中小学校教师培训工作,加大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力度,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效。
生活补助政策惠及更多乡村教师。2013年,我省建立了乡镇工作岗位补助制度。全省2.3万余名乡村教师同其他乡镇工作人员一起,按照地区类别和职务职称不同,每月享受了200-500元的工作岗位补助。每年补助总额在9000万元左右。
加快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十二五”期间,我省加大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力度,累计投入建设资金6.86亿元,建成9445套、33万平方米教师周转房。“十三五”期间,将在全省362所学校建设10401套教师周转宿舍,把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改善教师住房条件。到2020年,全省基本解决乡村教师周转宿舍问题。
多渠道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以“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为引领,对乡村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十二五”期间,安排国培资金1.49亿元,省培安排资金1.05亿元,培训教师11.2万人次。从2016年起,我省在民族地区试点开展藏汉双语师范生定向免费教育,从源头上提高教师培养质量,进一步加强农牧区特别是六州藏区中小学藏汉双语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国家、省、市(州)和县(市、区、行委)从2016年起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15年以上和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不断完善乡村教师表彰机制,每3年开展1次“青海省优秀乡村教师”表彰,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向乡村学校和乡村教师倾斜,广泛深入开展宣传优秀乡村教师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乡村教师扎根乡村、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鼓励广大教师在乡村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目前,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共有专任教师64796人,教师学历结构不断改善,高学历教师比例增加。其中,小学专任教师中中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为95.65%;初中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为79.58%;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4.56%,其中研究生毕业3.81%。(张晓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