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款善用 资金到村

11.11.2014  13:07

扶贫日活动期间,全省党政军机关和有关单位、各民营企业、扶贫系统、社会各界人士、广大市民积极响应,发扬乐善好施、扶贫济困、伸援手、献爱心的传统美德,向我省贫困地区慷慨解囊,踊跃捐款,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善款善用,省扶贫开发局为确保首个扶贫日活动募集的资金瞄准目标,发挥效益,提出了定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是省党政军机关和有关单位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 省党政军机关和有关123个定点帮扶单位捐赠的资金全部用于现本单位定点结对帮扶村的帮扶项目。要求各县扶贫办牵头,与定点帮扶单位、帮扶村共同拿简单易行的实施意见,由帮扶单位组织实施,报省扶贫开发局备查。

二是全省各民营企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 根据民营企业捐赠情况,捐赠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企业,2015年省扶贫开发局按照民营企业捐资额度1:1配套财政扶贫资金。

捐赠民营企业可自主确定援建村(最好是贫困村),捐赠资金帮扶援建村的扶贫项目,不得用于企业自身建设。企业捐赠资金可采取以下方式实施。捐赠资金在20万元以下的,作为无偿捐赠资金,由县扶贫局商企业同意后,统筹使用,确定援建扶贫项目。由县扶贫局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捐赠资金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企业捐赠资金和配套资金的的使用,可采取两种实施方式:一是县扶贫局、捐赠企业、援建村共同研究确定扶贫项目,制定实施方案,由县扶贫局牵头和企业共同组织实施。二是采取金融扶贫的方式,将企业捐助资金和配套资金作为银行贷款风险抵押金,注入县级支农资金担保平台,撬动银行贷款,帮扶贫困村实施产业扶贫开发项目,扶贫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贷款贴息。

为确保捐赠帮扶项目顺利实施,县(市、区)扶贫局、民营企业、贫困村共同签订协议书。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州)、省扶贫开发局备案。

民营企业捐曾资金于10月底前,存入所属县扶贫局专用账户,捐赠资金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青海省产业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建立帮扶资金专账,资金实行报账制,要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完工后要有资金使用审计报告。

      三是社会各界人士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

个人捐赠的资金,主要用于我省2014年“爱心包裹”项目实施。并向省邮政公司提供详细的捐赠名录,便于“爱心包裹”项目的信息反馈。

四是扶贫系统捐赠资金的管理使。

扶贫系统捐赠的资金,用于定点帮扶村的扶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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