囊谦县人民法院荣获“州级文明单位”称号

02.11.2015  12:22

        近日,玉树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在玉树市结古镇召开表彰大会,授予囊谦县法院2013-2015年度玉树州“州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该院始终坚持把法院全面发展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特别是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的要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以来,通过学习和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提升囊谦县法院的整体素质。一是以党课、讲座、廉政教育、道德讲堂等多种形式,加强了法院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和理想信念教育工作,进一步坚定干警的理想信念、规范工作人员的仪表、言谈、举止、交往,努力培养工作人员符合职业要求的文明行为方式。二是抓监督、保公正。健全完善审判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机制,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纳入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范围,对各庭、室进行年终考核。通过目标管理,严格考核,严明奖惩,调动全体干警的积极性。三是强化窗口服务,树立便民形象。设立诉讼服务中心,不断加强立案信访接待的“窗口”规范化建设,不断拓展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真正把窗口服务工作做成服务群众、人民群众满意的工程,树立司法便民、利民、为民的新形象;四是优化人文环境,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步伐。认真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启动并运用了视频会议室、法院综合管理系统、中心机房等设施,依托法院内网、政务网的建设和使用,积极推行办公自动化及无纸化,开通了囊谦法院门户网站,传播法院资讯、汇集社情民意、开展司法宣传,在社会公众与人民法院间搭起理解、沟通的桥梁;五是抓好环境和载体建设,进一步树立司法文明形象。以搬迁至新办公地点为契机,加大办公环境和设施的投入,组织全院干警在空地种草、种花、种树,以及开展对绿化区进行松土、浇水、施肥等管护活动。 

        囊谦县法院始终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宗旨,履行审判职能、立足工作实际,开拓创新,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的层次,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使法院各项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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