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在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中的积极作用,近日,省总工会制定了《关于加强服务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工会搭桥、企业合作、信息互通、共同发展”服务理念,构建“两大平台”、健全“四项机制”,建立“服务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长效工作机制。
搭建“两大平台”: 一是 建立联系协调服务企业平台。 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政策措施、形势任务和企业发展需求,定期不定期以座谈会、联席会形式,组织有关企业、企业工会和企业生产销售负责同志,跨地区、跨行业、跨单位进行互动交流,促进企业间的合作。对涉及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由省总牵头召开联系协调会议。对涉及本地区企业发展的问题,由相关地区总工会牵头召开联系协调会议。对涉及企业相关产业方面的问题,由各省级产业工会、省级直属工会牵头召开联系协调会议,确保服务企业工作全覆盖。 二是 建立全省企业信息网络平台。 依托省总网站,建立企业信息共享平台,主要发布企业名称名录、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合作需求、企业招聘等信息。发挥工会宣传阵地作用,在《青海工运》开辟“企业动态”专栏,印发“服务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企业动态简信,定期发布企业供需信息,畅通交流渠道。发挥新兴媒体作用,建立公众微信号、工会微博等,引导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与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实现企业发展与职工维权“双赢”。
健全“四项机制”:一是 调查了解反映问题机制 。 以“下接办”活动为载体,坚持重心下移,着力在了解、反映、解决企业和职工反映的困难问题上下功夫。了解企业发展困难,摸清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政策落实等方面的底数;了解职工愿望诉求,倾听职工心声,掌握职工所思所想所期所盼;列出清单,认真研判,分类归纳,建立工作台帐,撰写民情日记,为实现精准帮扶提供依据。 二是 协调落实解决问题机制。 各级工会定期向省总上报入企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经省总研究后,按“四个层面”推动解决。对需要基层工会或企业自身解决的,责成基层工会或企业限期解决;对需要省总解决的,及时研究解决;对需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解决的,以“企业(职工)意见转办函”形式,反映到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对事关企业生存和职工队伍稳定的重大问题,省总将深入调研,以专题报告形式向省领导汇报。 三是 技术交流志愿服务机制。 以群众性技术创新、建功立业活动为载体,推动经济技术交流和志愿服务。发挥劳模和劳模创新工作室的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等群众性建功立业活动,提升职工队伍素质和创新能力,形成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发挥企业人才队伍优势,组织各行业技术“明星”、技术“状元”,组成专家志愿服务队,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四是 跟踪落实督查反馈机制。 对企业和职工反映的困难问题及时向党政汇报,并向基层工会和企业、职工反馈落实情况,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为确保服务企业发展活动取得实效,《实施意见》明确了省总各部门责任,将活动经费列入预算,强化入企服务工作问责,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有序推进。(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