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太•时代广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接受委托后,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立刻组织人员对工程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并对建设项目工程沿线及附近区域进行了现场调研和踏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现状调查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工作,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青海国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小桥大街8号(梨园)建设国太•时代广场项目公共租赁住房。青海国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委托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国太•时代广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信息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国太•时代广场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青海国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小桥大街8号
建筑规模:见表1。
表 1 建设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名称 | 数值 | 单位 | |
规划总用地 | 21785.71 | m 2 | |
地上建筑面积 | 119776.4 | m 2 | |
其中 | 住宅面积 | 45228.65 | m 2 |
商业面积 | 47481.57 | m 2 | |
办公面积 | 11617.83 | m 2 | |
配套建筑面积 | 202.31 | m 2 | |
配套保障性住宅面积 | 15246.04 | m 2 | |
地下建筑面积 | 42941.69 | m 2 | |
地下商场 | 9609.04 | m 2 | |
建筑密度 | 45.07 | % | |
总套数 | 570 | 套 | |
建筑面积 | 162718.1 | m 2 | |
容积率 | 5.5 |
| |
绿地率 | 32.51 | % | |
地下停车位 | 1624 | 个 |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施工期声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施工期噪声达不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同时受施工期噪声影响,预测敏感点噪声强度昼夜噪声均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2.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施工期扬尘对沿线周围敏感点有一定影响,因此施工期间应加强对扬尘排放源的管理,采用洒水降尘措施,可以将影响减至最小程度。
3.施工期固废
施工期固废包括土方施工开挖出的渣土、碎石等;物料运送过程的物料损耗;工地建筑垃圾中的建筑材料废弃物,统一收集后,定期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埋,或作为填充材料充填场地、便道、路堤等。
4.施工期交通影响
施工对当地交通的影响主要是施工建设过程中由于工程土石方、石材等运输量较大,施工车辆增加。造成当地交通繁忙,给当地交通带来影响。
5.运营期水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外排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排入市政管网。必须对污水排放管网、生活垃圾存放设施采取防渗漏措施,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6.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的结果表明,拟建项目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对环境影响很小。
7.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来源于居民生活垃圾,无毒性,可集中收集转运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有害影响。餐厨垃圾应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三、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评述
1.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封闭式施工方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采用商品混凝土浆;设置专用场地堆放建筑材料,堆放过程中要加苫布覆盖,以防止建材扬尘;运输车辆采用封闭式车厢或加盖遮布封闭运输;施工场地道路每日应定时洒水,在大风日增加洒水量和洒水次数等措施。
2.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产生噪声较小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产品规定噪声限值标准;改进生产工艺和加工操作方法,降低工艺噪声;保持设备良好运转状态,不增加不正常运行噪声等。对具体应用的高噪声设备或设施,在安置使用时,可采用减振降噪或加装隔声罩等方法降低声源噪声;采用声学控制措施或技术,对声源采用隔振、减振降噪或消声降噪措施,在声源和敏感目标间增设吸声、隔声措施等设施,也可以利用天然地形或建筑物(非敏感的)作声障遮挡。
3.施工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土石方大部分回填,多余的垃圾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力和物力,在一个月内将工地建筑垃圾及渣土等处置干净。
4.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外排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排入市政管网;建设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来源于居民生活垃圾,无毒性,可集中收集转运和处置;必须对污水排放管网、生活垃圾存放设施采取防渗漏措施。
投入使用后按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拟建项目设地下停车场,即废气经地下抽排风系统收集后,从地面排气筒排放,在设计地下车库排((风)烟系统时,应保证地下车库的换气次数((4-6次/d),地下停车场排气口加装过滤器,并避开居民楼方向及人群聚集地,并高于人群呼吸高度(≥1.5米)。采取上述措施后,车库废气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故汽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拟建项目从西宁市整体来看并不增加总量,总量控制计划量还可通过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减排量中得到。西宁市城西区控制计划总量可以满足该项目的总量需求。从总量控制上项目可行。
四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该项目未列入限制、淘汰类目录中,本建设项目经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批准,属允许类。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拟建项目经西宁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同意,批准青海国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国太•时代广场项目。建设项目用地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建设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明显,该项目施工期间与运营期间不可避免的对周边声环境、环境空气、水环境、社会环境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只要建设单位能够在施工期、运营期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所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及“三同时”,该项目产生的负面影响完全可以得到控制,各项污染因子会控制在相应的标准限制之内。因此,只要在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该项目从环境方面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公众对本工程选择的地理位置有何看法;
公众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
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所反映。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29日。由于条件有限,一般不接受来访,请谅解。
八、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李太林
联系电话:0971-6308152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2012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