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下达 逐步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12.05.2016  09:42

  本报北京5月11日电 (记者 朱隽、常钦) 国土资源部日前下达2016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明确要加强和改进土地计划管理,从今年起土地计划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控制,实行3年滚动编制、分年度下达,统筹新增和流量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同时下达。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增减挂钩计划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逐步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存量用地盘活和补充耕地的力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

  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土地计划。要充分发挥土地计划的引导调控作用,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合理安排土地计划,促进区域、城乡、产业协调发展。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各省区市土地计划要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军事建设。保障新型城镇化和产业发展用地。土地计划要向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倾斜,向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倾斜。要保障养老、旅游、物流、光伏等产业,以及新产业新业态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用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辅助设施用地,要单独安排土地计划。优先安排社会民生用地。加大对教育、医疗、文化和公益设施等项目的支持。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专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对农民住房,按下达各省区市用地计划总量的5%单列,不得挪作他用,如有节余须结转下一年度继续用于农民住房建设。

  落实土地计划支持和激励政策。加大脱贫攻坚支持力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增减挂钩计划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要向贫困地区倾斜。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家专项安排每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600亩,各有关省份在分解下达计划时要单独列增,确保落实到重点扶贫县。允许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老区,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充分显化土地增值收益,全力助推脱贫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