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税局创新施行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

03.12.2015  10:23
      今年以来,山东省地税局贯彻依法治税、便民办税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土地增值税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风险点,在全国税务系统率先创新施行了《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通过加强源头监控、成本管控、风险防控,有效促进了土地增值税管理规范化,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一、推行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的目的

  近几年来,山东省土地增值税征收和清算做了一些工作,但仍存在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管理基础比较薄弱,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源头监控还没有建立健全;清算职责和操作流程不明晰;清算政策不明确、基层执行口径不统一等问题,既存在执法问题,也存在廉洁风险,税收收入有潜力可挖。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加强地税干部廉洁从税,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省地税局运用众创理念,召集全省各级业务骨干出谋划策,邀请国内土地增值税知名专家参与指导,认真梳理土地增值税项目管理、预征、清算申报、审核、风险管理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和操作规范,面对面地逐一讨论基层实际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还专门请示请教了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及法律顾问等方面的领导、专家,以创客空间的方式探索形成《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并以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向社会公布。

  二、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的主要内容

  “三控一促”管理的内涵为:源头监控、成本管控、风险防控,力促土地增值税管理规范化。一是源头监控,化整为零。针对房地产开发周期长、涉税资料多、税制设计复杂等特点,对土地增值税实施分段跟踪管理,将大量繁琐的工作分散前置到各环节之中。从“立项、施工、销售、保有”四个环节分项目、分阶段建档跟进,切实加强管理。二是成本管控,化繁为简。制订《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口径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既方便纳税人清算,方便中介机构鉴证,又有利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实现互动共赢。三是风险防控,化难为易。一方面还权还责于纳税人,加大纳税人培训力度,提升纳税遵从,做到“清算不越位”;一方面运用互联网手段,实施风险识别和风险应对,通过建立风险指标和模型,降低执法风险,努力做到“审核不缺位”。

  三、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了源泉控管。从房地产开发“立项、施工、销售、保有”四个环节分项目建立档案,推动了管、建同步。二是推进了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加强了房地产项目立项环节耕地占用税、契税,施工环节建筑业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销售环节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契税,保有环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管理,有效统一了执法口径,降低和防范了执法风险、廉政风险。三是促进了税企良性互动。充分运用已经上线的“山东土地增值税APP”等多媒体手段,加大了政策宣传、辅导力度,便利了税企互动沟通,有效指导纳税人准确掌握现行政策执行口径,提醒督促财务人员按照“成本管控”方法,避免核算不正确而发生不必要的税收成本。《办法》实施以来,通过手机APP解答纳税人提问121个。四是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明显增长。今年1—11月,共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审核410个,比2014年同期多清算89个;清算入库土地增值税12.62亿元,比2014年同期多清算入库3.83亿元,同比增长43.7%。

        (责任编辑:李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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