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率先在全省启动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

05.12.2014  21:58

  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是财政管理的核心和灵魂。为加快推进全省法治财政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意见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的要求,结合我省财政工作实际,省财政厅于2014年5月出台了青海省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建设实施意见,率先在我省各级政府部门中启动了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工作。

  《意见》明确了提高财政制度建设质量、财政科学决策、推进政务公开、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强化行政问责、全方位监督等八项工作任务。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省财政首批选择在西宁市和三个县区财政部门(大通县财政局、乐都区财政局、乌兰县财政局)开展第一批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建设工作。示范点建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第二阶段积极宣传发动,打好工作基础;第三阶段认真组织实施,强化监督考核,第四阶段全面推进实施,认真总结经验。

  为及时掌握各示范点工作开展情况,今年10月份,省财政厅邀请省人大财经委、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等单位组成工作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示范地区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成立机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建设,基本完成了前两个阶段时间节点要求的各项建设任务。西宁市财政局以财税改革为契机,成立了示范点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以完善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为依法理财示范点建设营造良好氛围。海东市、海西州财政局在指导所属试点区县财政局的基础上,对财政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进一步完善了权力公开运行流程图,确保财政行为的依法依规开展,并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海北州财政局自行选择门源县作为示范点建设,制定了示范点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下一步,省财政将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继续加强对我省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建设的指导和督促,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建设实施意见要求,上下联动、以点带面,狠抓落实,确保按照时间节点积极推进全省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建设各项工作,服务全省财政改革大局。

  (省财政厅)                             

国家10.49亿支持我省启动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
  今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紧抓“十四五”开局机遇,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新时代目标,科学谋划项目储备,主动加强汇报衔接,全力以赴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教育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经积极争取,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我省教育强国推进工程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人民政府
甘青两省政协就推动兰西城市群建设开展联合调研
  8月2日至6日,青海省政协应甘肃省政协的邀请,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