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国地税深化合作 携手打造委托代征升级版

03.11.2016  22:34

随着营改增试点实施以来,青海省国税局、地税局积极推动服务融合、征管协同、信息共享、经验互鉴,在确保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和个人出租不动产委托代征工作顺利实施的基础上,将国地税合作推向新的高度,有效缓解营改增后国税局因服务对象变化和数量增长带来的服务压力,解决营改增后地税局因营业税消失带来的附加税费征收的困境。

一、抓实战培训,推动委托代征顺利实施。为保证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和出租不动产委托代征工作的顺利进行,国税干部进驻地税大厅,发挥地税部门对二手房交易征管熟悉的优势,对地税代开业务进行现场操作培训和学习,共举办培训班20余期,培训干部300余人。自5月1日起,全省地税机关二手房交易增值税委托代征工作平稳有序,截至目前,共有10450户纳税人办理业务,征收增值税1203.19万元,减免增值税11486.52万元,保证二手房交易和个人出租不动产业务的平稳过渡。

二、抓深度合作,解决过渡期发票开具问题。针对营改增后,部分纳税人不开票、开票难、未在规定期限内缴销地税已发放发票等问题,青海国地税召开合作工作专题会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扎实开展专项检查,共查处开具发票不规范纳税人799户,收缴地税发票63.85万份,罚款24.36万元,有效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对于营改增后,已缴纳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问题,全省国、地税本着方便纳税人的原则达成共识,抱着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态度,切实解决好过渡期发票开具的问题。

三、抓制度建设,形成委托代征长效机制。在总局明确国地税互相委托代征范围、职责分工、票据使用和责任界定的基础上,青海国地税进一步团结协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委托代征管理制度,做到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票据使用,严格管理追责。围绕总局提出的重点事项及内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310余期,制定工作计划,及时交流解决营改增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明确和细化委托方和受托方的相关职责,建立与基层部门实际情况相协调的合作制度和操作准则,确保代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使纳税人满意度得到有效提升。

四、抓税收共治,确保委托代征落地落实。积极落实国税、地税合作规范有关要求,做好委托代征税费工作。国税部门在为小规模纳税人和自然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以及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项目部的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实现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国地税双方税费的一体化征收,今年5—9月,全省国税机关共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4500万元。即方便自然人在开票环节可以同时缴纳双方相关税款,又加强了小规模纳税人和自然人税收税源控管,努力实现零散税源和自然人税收收入“颗粒归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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