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 乙级 丙级资质单位申请和延续的通知
24.10.2016 17:19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令)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62号)的规定,省国土资源厅定于2016年10月24日起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乙级、丙级资质新申请和到期延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材料
按照国土资源部令62号三个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二、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申请单位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青海省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服务窗口。
三、资质申请表等相关材料请在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上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刘小明 0971-5115611
2016年10月24日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24.10.2016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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