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坚持导向积极谋划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2017年年初,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与各市州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56315套,棚户区改造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任务67008套(其中:棚户区改造住房57241套,公共租赁住房9967套),棚户区改造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入住任务69036套(其中:棚户区改造住房56969套,公共租赁住房12067套),完成投资155亿元。截至4月底,新开工6563套,基本建成26630套(其中:棚户区改造住房25926套,公共租赁住房704套),入住24311套(其中:棚户区改造住房23261套,公共租赁住房1050套),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65%、39.74%和35.21%,实际完成投资17.83亿元。
从实施项目过程看,两方面问题影响建设进度。 一是 棚户区改造项目相对零散,土地收支难以平衡,市场化运作实现难度较大,加之今年实施的5.63万套棚户区改造项目全是新建(含货币化安置)项目,各地征收拆迁任务重,资金压力大。 二是 部分市县项目前期谋划不够,项目准备不充分,群众工作不扎实,编制征收拆迁方案、落实土地等项目前期相对滞后,影响了整体进度。
针对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从三方面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一是加强与金融部门协调力度。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衔接沟通,主动对接,争取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并针对我省一些地区对棚改政策不清楚,积极协调银行工作人员主动上门服务。督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一步完善与国开行、农发行棚户区改造贷款协作机制,尽快落实2017年棚改项目贷款。二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强对各地的检查督促,严格按既定目标,倒排工作时限和建设工期,抓好资金筹集、土地供应、质量监督、租赁分配等环节,确保新建、续建项目及时开复工。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加快改造进度。三是完善棚户区改造项目台账。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和评估,并做好政策衔接。定期做好上报数据的汇总分析,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统计月报工作,确保数据完整真实、报送及时,及时掌握棚改工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