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大履职为民亮点突出

24.09.2015  10:38

   2011年9月西宁市新一届县乡人大选举产生以来,各县乡人大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紧紧依靠人大代表,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取得了新成效,人大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形成了很多工作亮点和宝贵经验,为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保障基层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级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

  北区:履行监督职能提高监督实效

  提高审议质量注重监督实效

  常委会精心安排会议审议前的视察检查工作,做到事先安排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座谈讨论与实地走访相配合。坚持做到视察检查培训先行。坚持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票决制度,截至目前,共有3项报告未获通过,责成报告单位重新报告,增强了监督刚性。认真整理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经主任会议研究讨论,形成具体可行、符合实际的审议意见。

  抓好跟踪问效确保审议意见落实

  常委会办公室、各工委积极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研究制定了《审议意见处理办法》,对“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今年3月,针对政府对6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不认真、不及时的问题,要求区政府向常委会做出说明,限期重新处理并再次报告,增强了监督实效。

  督促代表积极履职充分发挥作用

  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作用发挥,在人代会上通报上年度履职情况,建立不履职就辞职制度,对不能正常履职的,通过谈话、送达履职建议函等方式督促其认真履职。四年来,共发出建议函5份,其中有3名代表提出了辞职请求。

  西区:增强凝聚力把代表活动搞活

  注重结合地区实际

  虎台代表联络组结合地区实际和人大代表的特长,选出了一名素质高、有责任心的人大代表作为“人大代表之家”的名誉组长负责街道人大日常工作,建立《“贴近选民、服务选民”人大代表民情日记》工作台账对代表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在各社区设立了“民情气象站”,建立民情预报员和民情观察员,实行“民生焦点一周一报”,“民生时政一月一报”,使选民的意见建议能够及时得到反馈。

  注重活动的科学性

  兴海路代表联络组在2013年创办了兴海路地区“人大代表街道论坛”,组织人大代表对兴海路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进步等工作开展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建言献策。同时,通过建立代表履职档案,详细记录代表出席人代会和参加活动、联系选民的情况,并在年底向选民通报,接受选民的监督,增强了代表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注重活动的务实性

  古城台代表联络组和胜利路代表联络组结合辖区实际,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心系百姓做好事活动”。西关代表联络组每年都组织开展“西关地区人大代表述职活动”,邀请辖区选民参加,人大代表从怎样当好代表、如何反映社情民意、解决了哪些实际问题等方面向选民们汇报当选代表以来的履职情况,选民代表对述职代表进行了评议。

  东区:提升依法任免干部的权威性

  坚持和完善任职发言

  凡是被提请由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命表决前向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任前供职发言,不仅要自述工作现状、个人专长、特点,还要报告履职后的工作打算、工作目标、工作思路、执政措施、勤政廉政等,并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提问。将法律考试作为干部任职的必备条件,对新提任和本届内首次任命的干部全部实现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提请任命的重要依据之一,推动了任职干部学法用法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建立任职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

  从2015年初开始对“一府两院”提请任命的公职人员全部进行任职宣誓,宣誓人面向国徽手持宪法,在领誓人带领下宣读誓词,通过庄重形式强化宣誓主体的法律信仰,下一步常委会将根据全国和省市人大的规定要求,更好地修改完善向宪法宣誓制度,并进一步探索建立对公职人员背弃誓言、违反宪法的法律约束机制和惩戒制度办法,让宪法宣誓这一神圣的仪式在宣誓者心底扎根,促进公职人员尽忠职守。

  坚持颁发任命书

  由常委会主任向任命人员提出工作希望和要求,对根据倍增计划每次大量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专门举行任命书颁发仪式,会上组织学习全国人大有关的决定,新任人员代表作出表态发言,常委会领导专题讲话进行勉励。

  中区:构筑基础平台夯实履职基础

  <<构筑知情知政平台

  保证信息畅达,及时将工作动态在“城中区人大门户网”公布,按期将公报、会刊寄送代表;坚持政情报告会制度;完善代表参与制度。

  构筑联系沟通平台

  坚持常委会领导联系代表制度;规范代表联络接待站点建设,城中区将“人大代表联络室”设在区各镇办人大代表接待中心,饮马街代表接待中心以“人大代表进网格”活动为推力,解决孤残儿童户口落实等问题;人民街、仓门街代表接待中心依托“便民服务直通车”、“阳光议事直通车”等创新项目,开展困难群众走访、认领微心愿等活动;拓展代表联系选民方式,区与街、镇经常安排各级代表深入基层和群众,了解掌握对政府工作的意见、要求和希望,使代表在代表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意见更加具有针对性。

  认真开展专题询问

  制定了《西宁市城中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规定每年对代表和群众关注度比较高的一至两个事项开展专题询问。2014年11月,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拓展监督方式,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询问。专题询问还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满意度为100%。

  大通:创新监督方式发挥代表作用

  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强化监督工作实效

  2015年将对全县“美丽乡村”建设和低保工作进行专项评议,不断推进专项工作评议常态化,确保评议活动取得实效。

  开展人大代表“议政问政”,搭建参政议政平台

  2013年8月,首次组织开展人大代表“议政问政”活动。部分人大代表围绕稳控物价、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向县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询问,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了认真细致的答复。增强了代表议政问政能力,推动了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为开展专题询问作好铺垫。

  探索专题询问方式,实现监督工作新突破

  为积极回应群众最关注问题的解决,2014年10月首次组织开展专题询问活动,议题直指全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2015年将对全县城镇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以进一步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的开展。通过不断的工作实践,专题询问活动逐步从“破冰”走向了“常态”。

  创新载体,开展“人大代表活动月”活动

  从2008年起,把8月份定为“人大代表活动月”。2014年,首次组织召开市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大会,6名市人大代表向百名县人大代表进行述职,并对述职代表进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首次组织近百名市、县人大代表召开人大代表履职经验交流会,着力激发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2015年,“以两室一平台为载体,着力发挥好代表的主体作用”为“人大代表活动月”的主题,组织开展工作通报会、集中视察、代表述职评议、联系和走访慰问代表等活动,有效发挥好代表的主体作用。

  搭建平台,创建人大代表联络网络体系

  2012年,在全县20个乡镇人大创建了“人大代表之家”,使之成为各级人大代表学习议政的平台、联系选民的窗口。2014年,开通了“大通人大网”,建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室、接待室。2015年,全县20个乡镇和桥头镇10个社区建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室”,各乡镇以代表联络组为单位,分片建立了72个“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实现了县、乡镇、社区、村四级联络代表和群众网络全覆盖。

  湟源:推动乡镇人大工作不断进展

  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得到高度重视

  换届选举中,县委从全县范围选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工作实践突出的干部,尤其是有丰富乡镇工作经验的干部担任人大主席,人大主席全部是专职正科级干部。同时,各乡镇党委安排人大专门工作人员,协助人大主席开展工作,有效提高了乡镇人大工作效率。县人大常委会深入乡镇开展调研、座谈走访,了解乡镇人大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意见”,报请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县委下发了《中共湟源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意见》,从把握好乡镇人大工作总体要求、推进乡镇人大主席团规范化建设等七个方面共21条对乡镇人大工作进行了规范。

  开展学习培训,提高代表履职水平

  各乡镇人大通过多种途径的学习培训,提高了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质量有了大幅提升,由以前的一句话建议到现在的能把事实和存在的问题、群众的期望和政府要作为的都能写清楚,乡镇政府也加快了建议意见的办理进度,提高了办结率。

  湟中:坚持党的领导履行代表职责

  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履行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找准服务中心工作的路径和抓手,加强对重大问题的关注研究,对重点工作跟踪推进,对热点难点问题分析解剖,通过法定程序把县委的主张转变为全县人民的自觉行动,认真依法履行职责,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支撑和保障。

  坚持重大事项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

  县人大常委会建立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和报告制度,凡属召开的重要会议、开展的重大检查视察活动、决定的重大事项、作出的重要决议决定等,都事前向县委请示报告,听取县委指示和意见。对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向县委汇报,切实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

  充分发挥人大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

  通过加强对机关党员干部和党员人大代表的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正确处理当好党员和当好人大代表的关系,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自觉贯彻党委意图,做到对党负责与对人民、对法律负责的有机统一,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决策和完成人大各项工作发挥了良好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