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仍需加强

21.01.2017  00:03

2016年第四季度,全省共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图审查项目1029项,建筑面积共约423.57万平方米,累计完成投资额约155.34亿元,涉及勘察单位40家(省外20家)、设计单位174家(省外133家)。其中:工程勘察审查813项、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审查844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审查185项。一次审查通过率分别为:工程勘察94.83%、房屋建筑工程设计79.0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93.51%。

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审查中,一审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总计559条,违反强条平均为66条/百项,涉及171个工程项目、设计单位63家(省外50家)。各专业 违反强条 情况分别为: 建筑防火 类185条,占比33.10%; 结构设计 类124条,占比22.18%; 房屋抗震设计类 124条,占比22.18%; 建筑设计 类61条,占比10.91%; 建筑设备 类43条,占比7.69%; 勘察和地基基础 类15条,占比2.69%; 建筑节能 类7条,占比1.25%。

综合对比分析,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图审查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 各专业中建筑防火类、结构设计类和房屋抗震类违反强条情况较为突出。从审查意见整理统计来看,问题主要集中在消防通道、消防疏散距离、建筑防火措施、荷载取值、抗震构造措施等几方面。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建筑防火、结构设计、抗震设防标准等规范规程要求进行工程勘察、设计和审查,确实保证工程项目质量。 二是 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没有严格按照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热水及光伏发电等)应用有关政策要求进行审查,造成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相关设计内容缺失或相关专业设计内容不配套,导致二次返工设计和复审。 三是 个别设计单位承揽的工程项目经审查不合格、下发审查意见告知书后,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未认真组织修改和答复,存在修改答复不到位、修改后依然存在违反强条的情况。 四是 部分建设单位在填写审查申报表相关信息(如项目负责人)时不负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也未认真核对,导致审查合格书发放后有关信息错误,需重新填写发放,造成延误。另外还存在建设单位未能及时将审查意见反馈给勘察、设计单位并组织进行修改答复的情况,造成审查阶段修改答复超过规定时限。

针对存在的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从三方面对各有关单位提出了要求: 一是 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落实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负责制,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校对审核工作,切实提高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 二是 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进行审查申报、政策性审查、技术性审查和修改答复,切实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和项目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提高审查阶段工作效率。 三是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应用有关政策要求,确保施工图设计内容不缺失、不漏项、不返工复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审查情况统计报表校核制和责任制,确保统计信息准确、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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