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 重点推进377项工程项目
本报通讯员李佳伟 记者钟奇振广州报道 广东省环保厅近日公布《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各市PM2.5和PM10年均浓度做出细化要求。
在PM2.5方面,广州、阳江和顺德年均浓度不超过2014年,佛山和东莞比2013年下降6%,中山、江门和肇庆比2013年下降4.5%,珠海和惠州比2013年下降2.4%,河源和茂名不超过38微克/立方米。
在PM10方面,广州、深圳、惠州、汕尾、东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和顺德年均浓度不超过2014年浓度;汕头、梅州、清远、潮州和揭阳比2014年下降5%;珠海、佛山、韶关和中山比2013年下降5%,河源、阳江、云浮市比2014年下降2%。
为实现上述目标,《方案》明确了7类共377项重点工程项目,包括燃煤工业锅炉淘汰、工业烟粉尘治理、石化企业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应用及有机废气综合治理、落后产能淘汰、平板玻璃污染整治、陶瓷行业污染整治、干散货码头粉尘治理等。
据悉,目前广东大气污染已从传统的煤烟型污染,转变为以PM2.5、臭氧为主要污染物的新型复合型污染,而石油、化工、印刷等领域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是这类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对此,《方案》要求省内几家大型石化企业全面推进石化行业VOCs等综合整治工作。
根据《方案》,广东省今年将印发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企业要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机动车污染是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方案》要求,今年珠三角地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要达到20%,其中广州、深圳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要达到60%。
《方案》还要求加快淘汰黄标车,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任务。珠三角地区各市黄标车限行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例要不低于40%,其他地级城市不低于30%。
同时,《方案》要求,今年7月1日起,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潮州、揭阳7市全面供应国五车用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