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专题调研暨2014年江河源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

11.07.2014  17:11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和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部署,近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委员、环境资源专业代表小组成员组成调研组,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专题调研暨2014年江河源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
              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组围绕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的形势、现状及采取的对策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方面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的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监测报告等法律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依法加强综合治理,控制工业企业、机动车、扬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大力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清洁能源利用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开展考核问责,推动区域联防联控、预警应急体系建设以及全民参与等方面的主要措施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先后深入到海西州、西宁市、海东市等地,实地查看了格尔木炼油厂、青海碱业、海西化建、青海华电、青海宜化、青海黄河水电、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西宁市再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情况,检查了餐饮油烟及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建筑工地及裸地扬尘控制、锅炉煤改气治理、煤炭经营场所整治以及机动车检测中心、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能力建设和黄标车鼓励淘汰政策落实等情况。并对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征求了意见和建议。
              受曹文虎副主任委托,在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前,环资委主任委员刘伟民主持召开了调研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治理大气污染等方面的一系列讲话精神和要求。重温了骆惠宁书记、郝鹏省长、张建民副省长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传达了穆东升副主任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作出的“突出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的批示精神。会议听取了省环保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等单位对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情况汇报。刘伟民主任委员对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提高认识,明确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力推进我省东部城市群大气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二要抓住重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深入实地,认真开展好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工作。三要积极而为,有效开展江河源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坚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环保工作的好典型、好经验,自觉发挥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相得益彰的积极功能,推进我省的生态文明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彭科敏,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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