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法院:万事无捷径 唯有勤为本

19.10.2015  11:12

        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马某某被大通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被告人马某某原系青海省黄南州河南县交警大队协警员,于2013年7月被辞退。2013年9月,被告人马某某称自己有能力通过不用参加考试即可办出驾驶证,取得被害人汪某某信任并经被害人汪某某介绍,在西宁市七一路穆斯林大厦附近,骗取被害人马某甲、马某乙、小吴(真实姓名不详)、祁某某四人现金共计26000元;后被害人汪某某又通过其在中国农业银行大通县支行开户的账户转账支付给被告人马某某18000元用于办理驾照。被告人马某某将所骗款项44000元全部挥霍。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连一顿丰盛的午餐都要靠艰苦劳动获得。本案被告人马某某竟然不想付出任何劳动,靠诈骗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最终不仅受到法律惩罚,而且依然是两手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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