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殴妻致轻伤获刑一年

05.08.2014  11:10

          近日,贵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公某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宣判后,被告人公某某表示服判。并意识到因其不懂法而走上犯罪的道路,教训深刻。以此为鉴,积极学法,争取做一名守法的人。

        被告人公某某与才某系夫妻,2014年1月,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妻子才某回娘家不归,公某某以劝才某10余次仍不归为由,深夜闯入才某的娘家,使用暴力手段致其妻才某轻伤,后投案自首。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公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请求惩处。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夫妻双方理应本着互谅互让,包容的心态对待对方,家庭生活才能幸福美满。而被告人公某某因一时冲动,感情用事,酿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公某某未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故意伤害妻子致轻伤,其行为侵害了才某的身体健康权,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公某某自动投案,诚心悔过,并赔偿被害人医药费等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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