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交“友”不慎 万元财物被盗

19.12.2016  10:35

    近日,大通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史某某因盗窃女朋友家价值一万余元的财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原告陶某与被告史某某处男女朋友,陶某邀请史某某到其家中休息,期间陶某临时外出,将史某某一人留于家中。只身一人的史某某,便不由自主地环顾起陶某某家的值钱“家当”来,刹那间,一双邪恶的眼睛和不安顺的心锁定了陶某某家的柜子,他觉得机会来了,他想要急切知道那个“柜子”里面到底没有没有他想要的东西,他便翻箱倒柜,最终将陶某家柜子内一枚金戒子、一副金手镯盗为己有。

    案发后,陶某为史某某的行为深感羞愧和愤懑,感到自己交友不慎,交了一个不该交的男朋友,便断然和史某某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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