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31.12.2019  21:21
    近日,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工作十分重要。为统筹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省各族人民度过喜庆祥和的节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心做好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掉队”的要求,时刻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广泛开展走访慰问、帮扶济困、送温暖等活动,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关怀和温暖。贯彻落实好各项惠民政策,推动民生实事工程落地落细,把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作为重点,扎实做好养老金、失业保险金、低保金等发放和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零就业家庭、特困人员、企业困难职工、生活无着落人员等帮扶救助工作。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困难老年人、空巢老人等救助帮扶和安全保护力度。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劳动者权益。妥善安排受灾地区群众冬春生产生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温暖安全过冬。

   二、切实保障节日市场供应。 根据节日期间的消费需求,精心组织货源,丰富商品种类,加强产运销衔接,确保重要商品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全面落实“菜篮子”市(州)长负责制,扎实做好生猪生产恢复及猪肉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供稳价工作,搞好煤、电、油、气、水、运协调保障,完善重要生活必需品收储投放机制。加大对餐饮住宿、购物娱乐、景区景点门票、停车收费等民生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发布虚假信息、囤积居奇、操纵价格、恶意涨价等违法行为,保证城乡居民消费需要和节日市场平稳运行。培育假日消费、绿色消费等新增长点,增加文化体育旅游等供给,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流向餐桌,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规范商品和服务营销活动,强化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监管,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丰富群众节日精神文化生活。 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省“两会”精神,进一步坚定全省各族人民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传播正能量,唱响主旋律。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主题,集中推出一批反映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的高质量文艺作品,开展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文化文艺活动。开展“非遗过大年文化进万家”系列文化活动,开展社火、庙会、灯会等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营造欢乐和谐节日氛围。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现象,净化节日文化市场。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丰富旅游产品,倡导文明旅游、文明出行。

   四、精心做好春运组织协调。 完善春运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铁路与公路、民航与公路运输方式衔接,优化路网运行管理,提高综合运输服务能力,满足群众出行需求。优先保障务工人员、学生等重点群体购票,持续完善互联网、电话售票等举措,为旅客营造舒适便利的出行环境。加强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发挥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优势,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制定完善应对恶劣天气、设备故障、延误晚点等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及时疏散滞留旅客。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深入排查整治交通安全隐患,加强路面执法和交通疏导,严防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大范围、长距离道路交通拥堵,确保群众安全出行。严厉打击影响交通安全和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活动,依法严惩“机闹”“车闹”“霸座”等行为,维护良好出行秩序。

   五、强化公共安全治理。 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密切关注“两节”期间煤、电、油、运、资金等生产要素保障,确保企业生产平稳运行、职工队伍稳定。压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细化安全生产工作。加大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区域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严防各类安全事故。深化煤矿、非煤矿山、水库大坝、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工地、水电气热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文博单位、社会福利机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老旧住宅、出租房屋等高危场所进行火灾防控重点整治,严防火灾事故发生。严格大型活动审批,加强大型庆典和集会活动管理。强化野外火源管控,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加强公共卫生管理,有效监测和防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认真做好寒潮、暴雪、大风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六、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升级推广藏区县域治理“班玛经验”“玉树村寺并联治理”经验,推进基层网格化管理,探索做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妥善处理因环境保护、征地拆迁、讨薪讨债、医疗纠纷、投资融资、转业安置、校园管理等引发的矛盾,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有效防范各类群体性事件发生。加强社会面整体防控,严密落实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措施,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强化寄递物流、小旅馆、加油站、二手车市场、枪支弹药、危爆物品、管制刀具等重点行业场所物品监督管理,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积极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由深挖整治向长效常治转段,严厉打击黑拐抢、涉枪涉爆、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加强对涉恐重点人、涉恐要素等的联管联控,持续深化严打暴恐专项行动,坚决守住不发生暴恐案事件底线。

   七、积极倡导勤俭文明过节新风尚。 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传承阖家团圆、其乐融融的中国年文化,倡导理性、文明、健康的消费观和人情观,自觉抵制大办酒席、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贯彻落实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各项举措,关怀干部身心健康。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加大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坚守在困难艰苦地区和战斗在脱贫攻坚第一线的干部关心关爱力度,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组织开展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开展“关爱功臣”、“双拥在基层”等活动,深入走访慰问因公去世干部家属、伤残军人、无军籍退休职工、军队离退休干部、红军老战士、老复员军人、军烈属等。

   八、坚持不懈正风肃纪。 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不断深化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盯“四风”易发多发和隐形变异问题,切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从严从快查处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和节日腐败问题。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杜绝年底突击花钱、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实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和经营性文艺晚会等问题,严防细查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购买土特产及节日礼物、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操办婚丧喜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私车公养等问题。严肃组织纪律,坚决抵制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倡导理性健康的消费观和人情观,培育形成务实节俭文明过节的良好风尚。

   九、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做好“两节”期间值班工作。加强应急演练,强化协调联动,遇到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应急救援队伍要时刻保持应急状态,确保能够快速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公安、消防、医院、气象、银行、供水、供暖、供电、供气等直接服务群众的单位要切实安排好节日值班执勤,保证服务质量。

  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两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