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要求推进生态保护法治化建设  建立健全党政同责责任制

09.04.2015  10:52

  本报记者蒋朝晖昆明报道 日前召开的云南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云南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闯出跨越式发展路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强调,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更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确保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决定》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在更高起点上谋划和推动云南跨越式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把保护好生态环境作为生存之基、发展之本,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在生产力布局、城镇化发展、重大项目建设中充分考虑自然条件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银行”。

  《决定》明确了发展目标:到2020年,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森林覆盖率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更加高效,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大幅下降,城乡人居环境不断优化,让云南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空气更清新。

  《决定》从3个方面对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当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出明确具体要求: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大力弘扬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努力成为全国生态屏障建设先导区、绿色生态和谐宜居区、民族生态文明传承区和制度改革创新试验区。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持续推进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实施森林云南建设,抓好天然林保护、城乡绿化造林、退耕还林还草、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外来有害生物防控等重大工程建设,增加绿色植被面积,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全面推进污染防治,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强九大高原湖泊及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源的监管;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行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循环化改造和清洁生产,积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建设。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完善重大环境行政决策机制,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建立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机制和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严厉查处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决定》提出,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上下功夫,破解跨越式发展瓶颈制约;在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上下功夫,加快推动产业结构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迈进;在全面深化改革上下功夫,为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