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置换产权归谁
青海新闻网讯 海湖新区金座晟锦的郑先生颇为一件事烦心。近日,他正在和妻子办理离婚手续,但是一套房屋的产权分割问题,却成了他们最大的纠纷。婚后郑先生用他婚前个人房屋变卖的款项置换了一套新房,这套新房产的所有权应该归夫妻双方还是他一人?前妻是否有权利对这套房屋进行分割?双方争执不下,郑先生求助晚报《社区法官》栏目,希望能得到明确的答复。
事件回放
2010年,郑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小自己3岁的笑笑(化名)并正式交往,交往后两人感情迅速升温,2011年两人登记结婚并共同出钱在海湖新区购买的一套房屋作为新房。可是因为种种原因,导致婚后两人摩擦不断,频频发生争执。2014年春节过后,感觉再也过不下去的两人决定协议离婚。对于前妻提出的大部分诉求,郑先生都表示没有异议,然而,在房产分割方面两人却产生了严重分歧。原来,郑先生在结婚前名下有一处房产,但是婚后考虑到将老家的父母接到市区住,于是便卖了这套房屋又添置了部分款项,在生物园区新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房屋。前妻提出的诉求中,不仅要求对婚后两人共同购置的房产进行分割,还要对生物园区的房产进行分割。郑先生认为虽然这套房屋是婚后购置的,但这房子他是变卖婚前个人房产所得的款项购买的,属于他的婚前财产。对此,双方争执不下,谁也不让步。
律师说法
青海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延辉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十七条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郑先生的前妻有权对婚后购置的房屋进行分割。但是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郑先生可以将婚前房屋变卖的钱款从财产中扣除,再与前妻进行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