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监管局创新监管方式扎实推进非煤矿山风险分级监管工作

12.10.2015  13:50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建立高效有序的监管模式,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省安全监管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办法》要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逐一摸排,根据企业规模、作业人数、安全管理水平、设备设施状况、隐患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等实际情况,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和专家“会诊”结果,将非煤矿山企业分为A、B、C、D(A级为一般风险、B级为较高风险、C级为高风险、D级为最高风险)四个安全风险等级。

办法》规定A级企业为安全生产先进模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要以自我管理为主,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实行随机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现场检查指导。B级企业为安全生产管理较好企业,主要以自我管理为主,属地安全监管部门抽查督促为辅,每年至少进行2次现场安全检查指导,市(州)安全监管部门每年实行随机抽查。C级企业为安全生产管理和现场安全条件存在较多问题,是安全生产监管重点整治提高对象,属地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现场安全检查,企业必须外聘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市(州)安全监管部门每年至少进行1次现场检查,省安全监管局每年实行随机抽查。D级企业为安全生产管理和现场安全条件较差,是安全监管重点整治和压缩淘汰对象,实行重点监管。企业要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价、限期停产整改,属地安全监管部门每月至少进行1次现场检查,监督整改情况;对逾期仍不具备D级以上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市(州)安全监管部门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现场安全检查,省安全监管局每年实行随机抽查。

办法》的实施,将会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较好地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少、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和监管方式方法落后的突出问题,为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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