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通报昆明铜矿中毒致9死事故已挂牌督办

05.05.2015  23:28
核心提示:  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安监总局今日通报云南省昆明市东川金水矿业有限公司落雪铜矿“4·25”较大中毒窒息致9死12伤事故。通报称事发后该矿迟报事故,性质恶劣。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已对该起事故查处

  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安监总局今日通报云南省昆明市东川金水矿业有限公司落雪铜矿“4·25”较大中毒窒息致9死12伤事故。通报称事发后该矿迟报事故,性质恶劣。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已对该起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

  通报称,2015年4月25日,云南省昆明市东川金水矿业有限公司落雪铜矿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9人死亡、12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据了解,该矿采用放炮方式处理堵塞的溜井后,矿领导等6名作业人员在未配带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的情况下,盲目进入现场查看情况,吸入残留的炮烟造成中毒窒息。

  事故发生后,该矿盲目组织人员在没有采取防护的情况下进行施救,又造成15人中毒窒息,导致事故扩大。事发后该矿迟报事故,性质恶劣。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已对该起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对该事故进行提级调查,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通报称,事故暴露出以下问题:

  一是该矿通风系统不完善,通风管理不到位,致使处理堵塞溜井的炮烟没有及时排出;

  二是企业现场管理混乱,矿领导违规组织人员查看放炮现场,导致事故发生;

  三是没有按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四是基层安全监管不到位,对企业通风系统不完善、防护设施不齐全、现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缺乏有效监督。

  通报称,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中毒窒息事故频繁发生的势头,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开展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各地区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32号)提出的重点整治内容,进一步开展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要采取有力措施,彻底解决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局部通风设施缺失、通风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放炮作业后未按规定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作业人员擅自进入采掘工作面、事故发生后救援人员未携带个人防护用具盲目施救等问题。

  二、强化通风系统安全管理。所有地下矿山必须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06)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AQ 2013-2008)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通风系统安全管理。一是健全完善通风管理机构。地下矿山企业要建立通风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通风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二是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必须安装主要通风机,并设置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机,严禁使用非矿用局部通风机,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三是强化监测监控。所有通风机必须安装开停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风压传感器,回风巷必须设置风速传感器。四是及时封闭废弃井巷。废弃矿井和井下废弃巷道要及时封闭,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三、严格落实中毒窒息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地下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4〕48号)要求,为每个作业班组均配置至少一台能同时检测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和氧气浓度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必须为每个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爆破作业后要充分通风,确保爆破作业场所空气质量满足要求;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后的场所时,应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从进风侧进入,一旦报警应立即撤离。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未随身携带自救器的要依法严厉处罚。要在井下主要通道明确标示避灾路线,并确保安全出口畅通;要制定中毒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定期对入井人员进行通风安全管理和防中毒窒息事故专题教育培训,开展防中毒窒息事故应急演练;发生中毒窒息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严禁擅自或盲目施救。

  四、严格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详细监督检查计划,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开展地下矿山通风系统专项检查,重点对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佩带、通风系统完整和通风设备开停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机械通风系统不完善和未按规定安设局部通风机的地下矿山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