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全面完成农村“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

18.08.2016  00:0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全国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按照国家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全国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按照国家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42号)的具体要求,省民政厅联合省教育厅、公安厅下发《关于开展青海省农村“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青民发[2016]37号)及时安排部署全省农村“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截至目前,全省摸底排查工作已全面完成。
  经过此次摸排,全省共排查出农村留守儿童18180人,其中在校生12293人,幼儿园2875人,残疾人215人,受到政府救助770人,无户籍220人,总人数占全省农村符合条件未成年户籍人数的2.11%;排查出农村留守妇女共3576人,占全省农村符合条件妇女户籍人数的0.38%;排查出农村留守老人共10508人,占全省农村符合条件老人户籍人数的2.9%。通过摸排发现,我省农村留守儿童主要集中在海东市及西宁市所辖三县,留守妇女相对集中在海东市及黄南州两地,留守老人在海东市、海北州、海西州三地相对比较集中。
  此次摸底排查工作,由各地县级民政部门牵头,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全面开展,将摸排数据同教育事业统计和学籍系统中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公安机关户籍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做到了底数清,情况准,同时,采集数据及基本信息全部录入《民政部农村留守儿童数据采集软件》,形成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为细化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引导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力量实行精准关爱保护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编审:刁成秀 编辑:贺世瀛 供稿:马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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