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重视加强宗教团体建设,通过“四项建设”,积极引导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
一是夯实组织建设。 结合寺院法制宣传月、宗教法规学习培训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组织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理论、民族团结和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宗教团体班子成员政治觉悟和领导能力,树立爱国爱教爱家乡思想。同时,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充实各级佛协人员编制,提升宗教界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是加强教风建设。 每年举办2期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集中学习宗教政策法规、教规制度,增强教职人员知法守法懂法意识。同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方式,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到先进地区考察学习、交流经验。抽调懂藏汉、蒙汉双语人员组成宣讲队伍,深入寺院和信教群众中开展宣讲,强化思想教育引导。广泛征求僧侣、村社和信教群众对寺院民管会、活佛、驻寺指导员的意见,以及开展寺院教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督促各地及时整改。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 规范宗教团体内部管理,明确班子成员管理职责,建立健全人事、培训、财务管理、消防安全、文物保护、目标考核、奖励、廉政监督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宗教团体自我功能,强化对寺院自我管理的指导,协助开展“平安和谐先进寺院创建”活动,推进寺观教堂社会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是加强道德建设。 引导宗教界代表人士挖掘宗教经典和教义中的积极因素,开展积极有益的解经释教活动,以教义教规规范教职人员言行,化解群众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结合“宗教慈善周”等活动,引导宗教界人士发扬优良传统,参与扶贫济困、捐资助学和养老助残等社会公益活动。推荐宗教界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鼓励宗教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言献策,参政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