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等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林业科技创新能力、释放创新活力、提高创新效率,全面支撑引领我国林业现代化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世界大势所趋,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所迫。在我国林业建设进入攻坚克难和现代化发展的新阶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迫切要求,是促进林业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提高林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有效途径,是开展林业精准扶贫、实现兴林富民的重要手段。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必须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驱动力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四个着力”明确要求,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支撑生态建设、引领产业升级、服务社会民生为重点,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激发科技创新活力,营造创新驱动发展氛围,增强林业自主创新能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林业现代化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重点研究领域跨入世界先进行列,为林业改革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二、增强科技创新有效供给
(三)支撑生态保护建设。 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的科技需求,以支撑“一带一路”、京津冀、长江经济带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为重点,紧密结合国家“两屏三带”、大江大河源头生态保护修复等重大生态工程,着力突破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生物多样性保育等关键技术,提升资源总量和质量,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四)引领产业绿色发展。 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等战略需求,加强森林资源定向培育、木竹高效加工、非木质资源增值利用、林业生物质能源与材料、林业智能装备、碳汇林业、森林旅游与休闲康养等关键技术研究,构建从资源培育、原料收储、制造加工到产品服务一体化的产业技术创新链。
(五)服务林业扶贫富民。 聚焦山区、沙区、林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精准扶贫需求,围绕经济林、竹藤花卉、珍贵用材林、林下经济等资源高效培育与开发利用,突破优质高产新品种培育、高效经营、种植养殖、精深加工等实用技术,通过技术集成、组装配套和试验示范,培育不同区域的特色主导产业。
三、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六)优化成果转化推广体系。 建立健全以林业科技推广机构为主导,科研院所、高校、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新型科技转化推广体系。组织开展“林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积极开展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成果作价等多种成果转化活动,探索公开挂牌、竞价拍卖、咨询辅导等专业化服务模式。继续开展林业科技特派员科技创业、科技精准扶贫等行动。
(七)完善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积极发挥市场需求导向作用,建立林业公益性和市场化技术成果分类转移转化机制,研究探索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推进林业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改革,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发挥企业在成果转移转化中的主体地位,引导科研院所、高校和创新型企业联合建立林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发挥不同层次林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科技社团作用,实现科技成果供给端与需求端精准对接。
(八)创新成果转化推广服务。 完善国家林业科技推广成果库,建设林业科技成果大数据平台,加强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以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为核心,创新科技资源的聚集、配置、交易和转化模式,融合形成“互联网+”科技服务链,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林业科技成果网络交易平台。建立成果信息发布制度,开发研建主要树种适地适树一张图、测土配方施肥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
(九)加速科技成果示范应用。 发挥项目、人才、成果、服务等科技要素集聚效应,加快先进实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示范基地布局,建立和完善国家级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基地,鼓励各地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化示范基地,打造一批林业科技示范县(市)。加快林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科技示范园区和生物产业基地建设,引导科技成果对接特色产业需求实现转移转化。
四、提升林业标准化水平
(十)完善林业标准体系。 精简整合林业强制性标准,优化林业推荐性标准,形成覆盖生态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林业各领域的标准体系。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制定团体标准,推进林业企业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加快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向国内转化。鼓励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研制,推动林业优势领域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加快与主要林产品贸易国之间的标准互通互认。
(十一)实施林业“标准化+”行动。 建立“执行标准清单”制度,推动重点林业工程建设按标准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主要林产品实现标准化生产。强化标准实施监督,将标准纳入林业行政管理和业务考核工作体系。加强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区(企业、基地)建设,开展林业认证认可试点,强化林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十二)加强林产品质量监管。 建立主要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林产品风险评估和预警,健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强化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林产品质量监管。积极推动林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建立行业质量自律机制,制定行业质量自律行为公约。强化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林业企业诚信经营,主动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
五、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造就科技领军人才。 加大“林业高端科技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力度,充分利用“千人计划”等人才引进平台,引进海内外优秀人才。组织开展科技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通过承担重大项目、国际组织任职等途径,造就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林业科技领军人才。设立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专项基金,加速青年科技骨干培养。
(十四)建设协同创新团队。 加强林业学科体系建设,优化学科布局,培育学科群创新团队。以国家科技计划为依托,优化资源配置,建设跨学科、跨领域、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协同创新团队。强化创新链与产业链的对接,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联合建立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团队。
(十五)培养基层实用人才。 面向基层林业生产、管理和服务需求,培养多层次、复合型的技术人才。加强基层推广站、林业站队伍建设,建立培训长效机制,广泛开展基层技术人员培训。加大对国有林场、专业合作组织、涉林企业从业人员和林农的专业技能培训力度,培养和造就扎根生产一线的林业能工巧匠、技术能手和乡土专家。
六、完善林业科技体制机制
(十六)优化科技创新力量布局。 国家级科研院所、高校重点围绕国家重大科技需求,加强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究和重大共性技术集成与示范。省级科研院所、高校重点围绕区域林业发展,开展区域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以及科技成果的集成创新、试验示范。市县科研机构重点开展林业实用技术推广。积极稳妥推进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建立现代林业科研院所制度。
(十七)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发挥技术创新的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作用,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结合的林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试基地和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开展林业“创新型企业”认定试点。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林业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十八)优化科技评价机制。 建立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完善科技人员评价和职称评定制度,对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推广等科技人员实行分类评价,探索建立技术推广研究员、教授制度。创新林业科研机构绩效评价办法,对公益性研究机构强化国家目标和社会责任评价。
七、加强科技条件能力建设
(十九)增强创新平台能力。 整合相关科技资源和创新要素,完善重点实验室布局,健全生态定位观测研究站网体系,启动林业长期科研试验基地建设,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率先突破、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一带一路”生态互联互惠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推进国家林业产业创新中心建设。
(二十)提升转化平台效率。 加快林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形成集科研开发、技术创新和产业化于一体的转化基地。发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产学研协同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探索知识产权有效共享机制,实现创新资源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
(二十一)提高服务平台质量。 加强林业科学数据中心、林木种质资源库、林产品质检中心、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和新品种测试基地等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管理规范、功能完善的服务体系,加强平台与国家战略和行业重大需求有效对接。
八、强化科技创新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国家林业局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统筹全国林业科技创新资源,协调部署全国林业科技创新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科技创新摆在重要位置,坚持“一把手”抓科技创新的工作格局,加强科技创新指标考核,强化主体责任。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形成推动科技创新的整体合力。
(二十三)完善投入保障机制。 构建国家、地方、社会多元化的林业科技投入体系。加强林业生态建设的科技支撑,组织实施重大林业生态工程科技支撑项目,地方也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林业生态工程科技支撑经费,用于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鼓励林业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引导金融资本、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参与建立林业科技创新基金,推动林业科技与金融密切结合。探索林木新品种应用后补助机制。
(二十四)深化科技国际合作。 加强先进适用林业技术、智力资源和优质林业遗传资源引进。推动林业技术、标准、品牌走出去,开拓林业技术和产品国际市场。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战略为契机,在相关国家和地区推动建立技术研发、成果转移、示范服务的合作平台。加强履约对案研究,积极参与林业国际规则制定,扩大林业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二十五)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加强林业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新品种、专利等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倡导严谨求实、勇攀高峰的创新精神,营造大胆质疑、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加强学术诚信体系建设,防范学术不端行为。加强林业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公众的生态意识和林业从业人员的科学素质。激励基层创新活动,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不断提高林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国家林业局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