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致儿轻伤男子被判刑

18.02.2016  09:32

  青海新闻网讯 2015年11月18日,都市报刊发《8岁男孩惨遭父亲毒打》一文,报道了一名父亲多次殴打孩子,致使孩子轻伤二级的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2016年2月16日,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男孩父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件回顾:8岁男孩多次遭家暴

  2015年10月29日早上,三年级学生斌斌的老师发现,斌斌精神萎靡,头上也有一道伤口。随后老师了解得知,伤都是斌斌爸爸打的,且斌斌大腿内侧是被火炉灰烤伤的水泡。

  学校随即向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分局三其派出所报警。调查中,三其派出所民警得知,斌斌不是第一次被打。2015年4月,学校曾发现孩子带伤上学。

  10月20日晚,斌斌父母怀疑他偷了家里的钱,开始用木棒殴打斌斌,致其后脑勺被棍子打出血。10月23日晚,因斌斌不听话要看电视,父亲让斌斌双手抱着电视,脱掉裤子,蹲马步,之后又将火炉里带有火星的火灰箱放在了斌斌的臀部下面,导致斌斌腿部、臀部烫伤。

  伤情鉴定显示,斌斌头皮裂伤长9.3cm,双侧臀部烧伤面积2.1%,左侧尺骨鹰嘴撕脱性骨折,伤情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6年2月16日,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城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阿杰(男童父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其子轻伤,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阿杰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

  鉴于阿杰认罪态度较好,本案系家庭内部父亲教育未成年子女方法、措施、行为不当引发,可给予从轻处罚,依法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阿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市民声音:管教能理解家暴不可取

  阿杰为什么打伤孩子,阿杰说,斌斌经常偷家里的钱到附近的商店买零食,所以才打他。对此,不少市民说,家长管教孩子的心能理解,但家暴不可行。

  市民何先生觉得,管教孩子是理所当然,但父母要注重平时教育,一时打骂难起作用。老家在湟中县的郭女士说,不少农村家庭的父母还保留着“不打不成才”的老观念,打孩子的情况依然普遍。“打归打,心平气和讲道理才能解决问题。”郭女士说。

  45岁的市民周先生说,能理解这位父亲的心理,孩子七八岁时总是异常调皮,讲不通道理也听不进父母的话,很多坏毛病还是屡教不改,有时气一上来,就想先打一顿,但方式方法很欠妥,打骂也要考虑后果。

  不少市民表示,看过之前的报道,斌斌身上的毛病可能与父母曾离异缺少关心、父母文化水平低不懂如何教育有关。如何让斌斌这类孩子,改正毛病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相关观点:教育孩子要寻求合理方式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卫燕庆说,常说问题家庭产生问题孩子,父母文化水平、家庭环境等都影响着孩子教育。犯错误时,每个孩子都希望得到包容,频繁的打骂会让孩子觉得犯错也没什么,不过是挨顿打。而家暴对孩子造成的影响无法估量,尤其是将对其个性和心理健康产生长远的不良后果。

  青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授纳秀艳认为,教育孩子不易,家庭环境、父母言行、教育方式都影响着孩子成长。孩子犯错误,家长需要去深入反思根本原因,打骂与威严不能从根本改变孩子的错误思想。家暴走上法律程序,体现出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是文明的进步,更是一种鞭策,让父母们以身作则,思考如何从根源上教育好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