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土地领域的重大改革举措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朱小川谈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
为有效利用城乡土地资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进美丽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缓解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不足,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由省国土资源厅起草的《关于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有偿使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适应当前形势、解决土地制约矛盾的一项重大的改革举措。针对《意见》涉及的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朱小川。
问:这个新政策的核心内容是什么?与以前的政策相比有哪些新的变化和要求?
答:这个新政策通过新的制度设计,实行建设用地指标双轨运行,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对重点基础设施、民生改善、循环经济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用地“依旧”“计划”配置土地指标,对商服、商品房、加油(气)站等经营性建设用地“新采用”“有偿”配置土地指标,从而缓解土地指标不足,推动城乡土地要素的有序流动,同时为美丽乡村建设筹集资金、增添动力;通过价格杠杆作用促使业主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尽量少占地,改变以前土地宽打宽用的做法,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这项新政策的施行也将为我省进一步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这项新政策按照全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各地经营性建设用地需求强度,按县域划分为三个类别,确定经营性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标准分别为10万元、6万元、4万元。特别是对经营性建设用地中的商品房、加油(气)站、建材市场等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在标准基础上每亩还要上浮3万元。对尚不具备开展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条件的14个县暂不执行。
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由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流出村的复垦工程费用、复垦管理费用,对剩余收益原则上全部用于指标转出村集体的建设,主要用于复垦土地使用权人(农户)购房或建房补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集体公益事业。
问: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新政策?请您谈谈起草《意见》的背景。
答:实行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有偿使用,改革有要求,需要积极探索,统筹推进;市场和新农村建设有需求,需要不断完善,逐步规范。这是我省缓解用地矛盾、深化土地改革的破冰之举。
就全国和国家层面而言,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土地供需矛盾成为制约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以前的管理制度亟待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包括土地等领域的全面深化改革做出了重要部署,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经济工作会议对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对推进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需要我省在这方面积极改革探索。
同样,就我省而言,当前我省步入了经济加快发展、产业加快转型的新阶段,特别是随着东部城市群、工业园区和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的发展,建设用地呈刚性增长,用地指标严重不足,许多经营性项目落不了地,业主盼望早日解决;另外,我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较为粗放,布局散乱。相对破旧的村落和落后的基础设施亟待改善,农民盼望政府通过有效的资金支助进行旧村庄整治改造,建新村、新房,复垦腾出的建设用地为耕地,腾出指标,流转出去,变为资金。为解决这对矛盾,近些年我省探索开展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但由于项目资金不足,激励措施不够,缺乏动力和活力,效果不甚理想,需要探索更加行之有效的新方式。
问:起草《意见》的依据和意义是什么?
答:今年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要点中明确,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规划计划管理,推进土地等生产要素市场化配套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改革,这为我们推进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制度提供了思路,指明了方向。另外,2013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差别化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2013〕20号),明确规定建立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有偿使用制度,为我省实行这一改革奠定了制度基础。
同时,近年来我省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为实现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积累了经验,这些实践探索为我们实施这一制度改革奠定了实践基础。其核心和制约瓶颈是必须先有这块钱去进行农村土地整治,才能腾出指标。只有施行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有偿使用政策,才能解决钱的问题。
这个制度的出台,符合国家的大政方针和政策,符合青海土地市场管理的实际,有助于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有序开展。
问:将通过建立哪些新的制度措施,保证《意见》顺利实施?
答: 《意见》共分四个部分。其中就建立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储备库,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和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配置使用平台,加强指标使用和资金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在具体运作中将建立省级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和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配置使用平台,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各县建立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储备库和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费收入情况,统筹配置全省的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推进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各地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形成的建设用地指标首先满足本县(市、区)建设用地指标需求,剩余指标优先在本市(州)范围内使用,仍有剩余指标的,方可在省内统一配置使用。省国土资源厅依据各地增减挂钩指标储备库和各地缴纳的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费总量,向增减挂钩指标来源县(市、区)按标准拨付增减挂钩指标有偿使用费,向指标需求县(市、区)配置相应的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
问:《意见》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从地域上讲,全省泽库县等14个县除外(泽库县、河南县、玛沁县、班玛县、甘德县、达日县、久治县、玛多县、玉树市、杂多县、称多县、治多县、囊谦县、曲麻莱县)都应按照本《意见》执行。从项目上讲,凡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实行指标有偿使用制度。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是指商服、房地产等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当然,前面讲的14个县具备条件也可以参照执行。
在《意见》的起草中,我们考虑这项制度既要统筹推进、面上推开,又要视各地情形差别对待、有所区别。为此我们制定了差别化的政策措施。按照全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各地经营性建设用地需求强度,将全省按县域划分为三个类别。
问:这项新政策的制定出台遵循了哪些原则,将有哪些效果?
答:这项政策根据测算准确性原则、实施差别化原则、执行适宜性原则,充分考虑了制度的可行性和协调性,本着既要凸显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的价值,又要合理考虑土地竞拍人负担的原则,对经营性建设有偿使用费纳入到土地出让底价所带来的开发商的受损空间进行了测算,得出了经营性建设有偿使用费收取不影响或很少影响开发商获利空间的结论。
这项政策实施后将具有明显的三重作用。首先,将推进青海省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实行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有偿使用,可以促进青海省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进一步活跃土地市场建设,推动城乡土地要素有序流动。其次,有力支持青海省美丽乡村建设。实行建设用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有偿使用制度,为农民建房和美丽乡村建设筹集资金,可以大大提高农民参与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的积极性,对推动城乡统筹发展也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再次,有效缓解青海省建设用地指标不足。实行建设用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有偿使用制度,可有效缓解青海省建设用地指标严重不足的情况。(康维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