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减税降费力度

24.12.2015  11:47
 

      一是从2015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 万元以内(含10 万元)扩大到20 万元以内(含20 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助力 小微企业尽快成长。

二是从2015 年4 月1 日起,将已经试点的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以激发民间个人投资活力。

三是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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