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扎县法院:醉酒驾驶巨额赔款

14.03.2016  13:09

        近日,尖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依法对被告人达某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达某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10月26日被告人达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尖扎县马克唐镇铁岭路将对面驶来的被害人马某某驾驶的陆虎小型越野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此次事故认定被告人达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被告人达某在事故发生后给被害人赔偿人民币45万元的巨额经济损失,自己驾驶的车辆也严重损坏,但幸免的是未造成人员的伤亡,其行为不但被追究刑事责任,还给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代价十分沉重。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物质条件、生活水平的提高,购买汽车的人越来越多,但由此给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出带来了一定难度,特别是酒后驾车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屡屡发生,给驾驶员自身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了惨重的损失,所以提醒广大驾驶员从根本上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严厉杜绝酒后驾车,以免造成家破人亡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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