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2014年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人社厅发〔2014〕23号
各市、各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的意见》(青政办〔2013〕146号)和《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城乡劳动力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4〕24号)精神,深入推进我省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的实施,在总结经验、广泛摸底、协调磋商的基础上,制定了《2014年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年度培训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2014年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3月6日
附件:
2014年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
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的意见》和《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城乡劳动力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推进我省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的深入实施,认真做好2014年度专项就业培训工作,结合实际,特制订《2014年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正确方向,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打造三区、建设全面小康”战略任务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决策部署,坚持市场就业导向,立足提升未就业毕业生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能力,力促毕业生就业创业,深入推进专项就业培训工程实施,大规模组织开展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能力素质、职业技能和自主创业等三类8项培训,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加强管理,跟踪绩效,分类实施,整体推进,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全面完成5400人年度培训任务,力争使参加培训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当期就业率达到70%以上。
二、培训计划及任务分解
内容 | 规模(单位:人)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
能力素质专项培训 | 就业能力提高培训 | 3000 (西宁市500;海东市500;海西州300;海南州300;海北州300;黄南州400;果洛州400;玉树州300) | 各市州政府 | 9月底前 | |
岗前素质提升培训 | 2014年新聘到岗人员全员培训 | 省教育厅、省卫计委 各市州政府 | 12月底前 | ||
技能人才培训 | 产业技能人才储备 培训 | 根据企业订单需求据实开展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经委(国资委) | 12月底前 | |
农牧业技能人才 培训 | 50 | 省农牧厅、各市州政府 | 11月底前 | ||
现代服务业技能人才培训 | 220 (西宁市70;海东市20;海西州40;海南州30;海北州20;果洛州20;玉树州20)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各市州政府 | 11月底前 | ||
社会管理技能人才 培训 | 180 (西宁市30;海东市30;海西州30;海南州20;海北州30;果洛州20;玉树州20)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各市州政府 | 11月底前 | ||
生态保护技能人才 培训 | 50 | 省农牧厅、黄南州、玉树州、果洛州政府 | 12月底前 | ||
自主创业培训 | 1900 (西宁市500;海东市700;海西州150;海南州150;海北州50;黄南州100;果洛州200;玉树州50)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各市州政府 | 12月底前 | ||
合计 | 5400 | ||||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各市(州)要高度重视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作,把专项就业培训工程纳入重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沟通协调,加强会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人社部门要做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工作,积极协同教育、农牧、卫生等部门,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好2014年度三类8项专项就业培训工作,确保本地区年度培训工作有序开展、顺利推进。
(二)细化分解培训任务。各市(州)人社局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对辖区各类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和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培训需求进行彻底调查摸底,通过实名登记、窗口服务、走访入户、短信联系、电话跟踪等途径,全面了解掌握培训供需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培训方案,细化分解培训任务,明确培训形式、班次、时间和要求,落实责任主体、培训机构、经费保障,确保专项培训工程的顺利实施。各市(州)要积极协调省教育厅、省卫计委,对年度培训任务作层层分解落实,进一步明确责任和分工,落实到人。此次任务指标为年度最低完成数,各地要在所下达任务的基础上,确保本地每一名有培训意愿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都有机会参加培训。
(三)强化绩效考核跟踪。各市(州)要进一步细化各项培训管理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考核和监管,严格落实政府补贴技能培训项目发放使用培训券、培训合格证书查重验印、培训期间三次检查和发放收集学员反馈表等制度,强化培训绩效考核评估和跟踪,促进培训规范化管理。认真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培训就业实名制登记工作,及时更新数据和发布岗位供求和培训信息;加强岗位需求的预测分析,坚持因需设训,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积极用人单位选人和毕业生就业创业牵线搭桥,提供服务。
(四)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各市(州)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各类媒体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宣传报道国家及我省就业和技能培训政策、专项就业培训工程的内容,要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窗口普发培训信息、在招聘招考报名点张贴培训须知、深入乡镇(社区、街道)设置培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就业专项培训工程的具体安排、重点内容和相关程序,做到就业培训政策和培训内容家喻户晓、广为人知,让政府引导、扶持、鼓励培训的理念和做法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