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税局实施交叉专项检查 全面增强税收风险管控能力

10.07.2015  10:38

为进一步加大税务稽查工作力度,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今年以来,青海省国税局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任务,按照“企业自查为先导,税务稽查为保障”的工作思路,以重点税源企业和房地产行业为对象,以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为突破口,组织实施了税收专项交叉检查。截至6月底,已完成53户重点企业的税收自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了第一批16户企业交叉检查工作,实现查补税收入库1.27亿元,税收交叉检查工作阶段性成效显著。

此次实施交叉式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由省局统一部署和安排,分部署启动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总结考核阶段,由各级国税分管局领导负总责,稽查局长亲自带队,抽调业务骨干,以省、市(州)级重点税源企业2011年至2013年和房地产业2010年至2013年的税收政策执行、税款申报和缴纳情况为重点,以实际查补税收收入为工作绩效考核标准,采取省局集中选案、各地组织自查、交叉实施检查的方式,实施省级、市(州)级两级税收专项检查。一是切实加强税源管理,充分发挥税收对现代 经济 的调节作用,着力加大对重点税源企业和新兴行业税收管理力度,深入整顿和规范经济税收秩序,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二是切实加大稽查力度,着力增强税收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以查处涉税违法行为为突破口,强制纠正税收风险现实责任,分析研究涉税违法行为,发现和揭示税收风险发展趋势、特点、规律,以及管理薄弱环节,为税收风险防控工作提供着有力保障。三是切实强化各方联动。在检查工作开展中,各级税务部门和有关企业对此项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各检查组按照规定动作、步骤、时限和任务,认真对税收政策执行、税款申报和缴纳情况进行税收自查和重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并为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下半年,青海省各级国税机关将继续按照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交叉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监督制约力度,提高稽查征管建议质量,保障税收调控手段有效实施、税收征管措施不断细化,充分发挥稽查以查促管作用;进一步提升稽查执法层级,降低稽查执法干扰,保障税收漏洞及时防范、税法威慑力不断增强,充分发挥稽查以查促查作用;进一步增强“一案双查”工作力度,强化执法责任管理,保障各项工作制度执行到位,充分发挥稽查以查促廉作用,以有力的工作措施,以良好的工作成效,服务于税收事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新要求。

        (责任编辑:李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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