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局成功调解全省系统首起行政复议案件

30.10.2015  13:03

  近期,青海局适用《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成功调解了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并签订行政复议调解书。这是我省邮政管理系统首次调解行政复议案件。

  今年9月,西宁市邮政管理局对西宁海都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无证经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该公司认为处罚过重,遂向省局申请行政复议。省局在依法受理该案后,经过认真研究,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行政处罚数额问题。

  省局认为这起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调解成功的可能性较大,于是启动了行政调解程序,向双方表达了调解的意向。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省局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在省局的调解下达成协议,西宁局决定减轻处罚。省局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和省局主持人签字确认,予以结案。

  从这起行政调解案例中,我们得到以下几点启示:一是依法行政过程中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精神,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兼顾企业的利益;二是行政调解工作要讲方法、有诚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这样不仅可以缓解许多矛盾,而且还能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