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在家开公司 社区拒绝开证明

04.05.2016  22:31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新世纪社区居民陈先生来到社区,要求社区出具一份证明,以便将自家的住宅作为公司办公室使用,遭到社区拒绝。

  “房子是我自己的,用来干什么还需要征求别人的意见吗?再说,只是挂个公司名字,我们还住在里面。”陈先生说,在自己家里开公司是正常要求,社区不应推三阻四。

  就此情况,社区负责人华成泽和其他社区工作人员向陈先生作了解释。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开办公司需要征得利益相关人员的同意,社区无权代替业主同意某个人或单位在住宅楼里开办公司。因为在住宅楼里开办公司可能会产生扰民、火灾等情况,受影响的对象是业主,并不是社区。因此,建议陈先生租用门面房开办公司。经过协调,陈先生接受了社区的建议。